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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懂法律的朋友 版權信息
- ISBN:9787516819081
- 條形碼:9787516819081 ; 978-7-5168-1908-1
- 裝幀:一般輕型紙
- 冊數:暫無
- 重量:暫無
- 所屬分類:>
一個懂法律的朋友 本書特色
全面。本書介紹了90個法律案例,涉及婚姻家庭、繼承、侵權、人格權、物權、合同等方面,為讀者展現(xiàn)了發(fā)生在我們身邊的形形色色的法律案例。 前沿。本書以2021年1月1日開始施行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為藍本,緊跟時代,把握當下法律脈搏。 專業(yè)。本書作者2008年畢業(yè)于中國政法大學,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著名律師,且服務過國資委、字節(jié)跳動、宜信財富、和記黃埔等多家機關及大型企業(yè),擔任北京市西城區(qū)律師行業(yè)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(lián)席會講師團(首屆)講師。實戰(zhàn)經驗豐富,專業(yè)過硬。
一個懂法律的朋友 內容簡介
本書以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為藍本,分別從婚姻家庭、繼承、侵權、人格權、物權、合同等方面,為讀者展現(xiàn)了發(fā)生在我們身邊的形形色色的法律案例。法律條文雖枯燥,案例卻鮮活。通過對這些案例的深刻剖析,以及附上案例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文、法院有關判決,不僅讓讀者了解判決結果,而且也知道了這樣判決的原因。 全書以案釋法,語言深入淺出、知識簡明易懂,就像身邊有一個懂法律的朋友,親切自然,娓娓道來。
一個懂法律的朋友 目錄
CHAPTER 1 丨 婚姻家庭
婚姻不成彩禮怎么辦/ 002
青春損失費誰來補償/ 005
因為婚外情進了監(jiān)獄/ 009
夫妻一場怎能甩手不管/ 011
這樣的愛情我“買”不起/ 014
夫妻個人財產不能平分/ 017
彩禮、嫁妝和鉆戒歸誰/ 020
爸媽出錢也算共同財產/ 023
拒做親子鑒定被判敗訴/ 026
想要離婚請先冷靜一下/ 028
勇于對家庭暴力說“不”/ 033
婚內簽協(xié)議要講究方法/ 036
對方是同性戀可以離婚/ 040
離婚不代表一了百了/ 044
父母生孩子憑什么讓我養(yǎng)/ 047
孩子撫養(yǎng)權應該歸誰/ 050
對養(yǎng)母也要盡贍養(yǎng)義務/ 052
父母也可能失去監(jiān)護權/ 055
青少年吸毒販毒危害大/ 057
老年人有沒有婚姻自由/ 060
CHAPTER 2 丨 繼????承
同時遇難繼承關系要弄清/ 064
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/ 066
非婚生子女也有繼承權/ 069
遺產需要管理人來守護/ 072
遺產也可以代位繼承/ 075
侄女也可以繼承遺產/ 078
以*后一份遺囑為準/ 081
改惡從善可以得到寬。 084
父親的房子卻歸了保姆/ 087
胎兒也有遺產繼承權利/ 089
繼承權不因再婚受影響/ 092
“父債”不一定“子還”/ 094
虛擬財產也可以繼承/ 096
CHAPTER 3 丨 侵????權
告別“同命不同價”時代/ 100
無償搭乘可以減輕責任/ 103
遺失病歷也要照樣擔責/ 106
醫(yī)療美容要選擇正規(guī)機構/ 109
愛犬死亡獲精神賠償/ 112
體育活動受傷誰來負責/ 115
霸王餐并非那么好吃/ 117
“熊孩子”惹禍家長擔責/ 120
網絡上也要有版權意識/ 123
隱瞞疫情后果很嚴重/ 125
污染環(huán)境要承擔賠償責任/ 128
受到噪音傷害可以索賠/ 131
請對狗狗做好安全措施/ 134
高空拋物既害人又害己/ 137
家里漏水小心殃及鄰居/ 140
禁止私自占用公共空間/ 143
CHAPTER 4 丨 人格權
見死不救也要承擔責任/ 148
姓名權不是叫啥都行/ 151
冒名上學嚴重違反法律/ 153
肖像權不僅僅是一張臉/ 156
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/ 159
開玩笑一定要掌握分寸/ 162
英雄烈士不容隨意詆毀/ 165
安裝攝像頭小心侵犯隱私/ 168
監(jiān)督保護還是侵權傷害?/ 171
疫情不能成為侵權借口/ 174
要讓性騷擾者受到懲罰/ 177
CHAPTER 5 丨 物????權
疫情期間可征用個人財產/ 182
善意取得也能得到產權/ 184
撿到物品不能惡意占有/ 186
我丟的手表為什么給別人/ 188
預告登記預防一房多賣/ 191
發(fā)包土地需要集體同意/ 194
拒不執(zhí)行裁決被罰款/ 196
進城落戶也能繼承老房子/ 198
居住權可以對抗所有權/ 200
房產抵押需要登記才有效/ 202
質押物不是想賣就能賣/ 204
自覺保護老人住房權益/ 206
房屋拆遷要依法行事/ 208
CHAPTER 6 丨 合????同
訂單提交成功即合同成立/ 212
格式合同重要條款要有說明/ 214
不履行義務有權撤銷贈與/ 216
利息約定不能隨心所欲/ 218
解除租房合同要有法可依/ 221
“惡意轉租”合同無效/ 224
私了協(xié)議不一定有效/ 228
物業(yè)有安全注意的義務/ 231
基礎條件變化合同可解除/ 234
試用期后才簽合同違反法律/ 236
公司必須為職工繳納社保/ 238
不能隨意降低員工薪資/ 240
員工懷孕不是辭退理由/ 242
公司辭退員工要于法有據/ 245
交通事故后不要隨便離開/ 248
惡意躲避執(zhí)行成“老賴”/ 251
拒服兵役納入失信名單/ 253
一個懂法律的朋友 節(jié)選
孩子撫養(yǎng)權應該歸誰 由于婚姻生活不幸福,兩口子離婚是難免的事情。但是,對于孩子的撫養(yǎng)問題,一般法院會依照什么原則判決呢? 小齊和丈夫許某都在事業(yè)單位工作,平時工作都很忙,溝通交流的時間很有限。交往不深便匆匆結婚,婚后不久生了一個孩子。但是,由于雙方婚前交流少,婚后沒過多久就暴露出很多問題,尤其是孩子出生后,日子過得更是雞飛狗跳,為了不影響孩子成長,兩人選擇分居生活。 兩年后,許某實在忍受不了這種生活,而提出離婚,小齊也覺得自己守著孩子過就足夠了,所以表示同意。車子和房子都是雙方各自的婚前財產,沒有糾紛,但是對于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,許某卻不愿意放棄。 當聽到丈夫也想爭孩子的時候,小齊非常生氣地指責丈夫:從來沒有照顧過孩子,都是自己在帶。還說到自己已經知道丈夫在外面有外遇,只是沒有拆穿而已。更是直言:孩子只能沒有親爸,但是堅決不能沒有親媽! 聽到小齊的指控,許某也諷刺她:自己是因為工作忙才疏于對孩子的陪伴,并不是有意不照顧孩子,甚至孩子的花銷基本都是他賺的。而且小齊的工資與自己差很多,并不能給孩子很好的物質條件,只有自己才能滿足孩子的需求! 針對撫養(yǎng)權的問題,小齊和許某各執(zhí)一詞,爭論不休,*終鬧上法庭。小齊認為母親的陪伴*重要,而且自己有收入,還有父母可以幫忙照顧,法院一定會把孩子判給她;許某認為自己經濟實力雄厚,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學習環(huán)境,法院一定會把孩子判給他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**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(guī)定,離婚后,不滿兩周歲的子女,以由母親直接撫養(yǎng)為原則。已滿兩周歲的子女,父母雙方對撫養(yǎng)問題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,按照*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。子女已滿八周歲的,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。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**千零八十五條**款規(guī)定,離婚后,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(yǎng)的,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(yǎng)費。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,由雙方協(xié)議;協(xié)議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判決。 由于孩子已經滿兩周歲,法院根據小齊夫妻雙方的具體情況指出:孩子出生后一直由女方看護,孩子對女方的感情勝于男方,而且女方有經濟能力撫養(yǎng)孩子。因此法院判決:孩子的撫養(yǎng)權歸女方。雖然孩子判給女方撫養(yǎng),但是男方還應該承擔部分撫養(yǎng)費用和教育費用,直到孩子成人為止。 | 隨????感 | 許某爭奪孩子撫養(yǎng)權敗訴,是因為他片面強調了物質生活。的確,給孩子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活、教育、學習環(huán)境是很重要的,但是更不能忽略的是對于孩子的精心關懷,提供安全、健康、幸福的生活條件和氛圍。雖然小齊的工資比他低,但是也足夠照顧孩子,而且孩子還有家人的陪伴,對于孩子的成長是有好處的。
一個懂法律的朋友 作者簡介
王聰,豐海集團法務經理,中央電視臺社會與法頻道《法律講堂》主講人,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會員,中國仲裁法學研究會青年仲裁人志愿團成員,國家三級心理咨詢師。 2008年畢業(yè)于中國政法大學,畢業(yè)后擔任首屆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本科生實踐導師。曾在北京市金臺律師事務所工作多年。從事律師工作后曾服務于國資委、字節(jié)跳動、宜信財富、和記黃埔等多家機關及大型企業(yè),擔任北京市西城區(qū)律師行業(yè)新的社會階層人士聯(lián)席會講師團(首屆)講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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