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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公民社會論宗教的本質與特性 版權信息
- ISBN:9787542636614
- 條形碼:9787542636614 ; 978-7-5426-3661-4
- 裝幀:一般膠版紙
- 冊數(shù):暫無
- 重量:暫無
- 所屬分類:>>
就公民社會論宗教的本質與特性 本書特色
要理解普芬道夫對宗教和宗教寬容的態(tài)度,應該特別關注《神的封建法》,可以把它看作薩繆爾·普芬道夫編著的《就公民社會論宗教的本質與特性》的補充。在后期的著作中,普芬道夫闡明,宗教寬容只是多種處理宗教異議的手段之一。只有在宗教或教派的重新聯(lián)合已經(jīng)不可能時才可以運用。在普芬道夫看來,基于神學體系包含了得救所必需的基礎性規(guī)定,路德教派和加爾文教派重新聯(lián)合的可能性是存在的。相反,新教徒和天主教徒之間的分歧永遠不能克服,本書以及當時的歐洲政治環(huán)境都有助于解釋普芬道夫的這個觀點。
就公民社會論宗教的本質與特性 內容簡介
《就公民社會論宗教的本質與特性》 本書是“思想與社會”文庫中的一種,該文庫是國家十二五重點規(guī)劃項目。 薩繆爾?普芬道夫(samuel pufendorf)是17世紀德國*杰出的自然法學思想家,被認為是“自格老秀斯所開始的近代自然法傳統(tǒng)的構建者與系統(tǒng)化者”。本書是普芬道夫發(fā)表于1687年的長篇論文,是普氏重要著作之一,可以理解為普氏自然法理論在宗教和教會領域的應用。在本書中,普芬道夫論證了國家不是為宗教目的而建立的,宗教是自然的人類自由的一部分,不能交托給主權者。公民社會的目的僅僅包括維護公民的安全,宗教則留給個人自己照管。尊重宗教自由就是主權者的一項責任,而當主權者把統(tǒng)治擴展到宗教領域時,就越出了權力的界限。如果統(tǒng)治者因為宗教原因而迫害臣民,就不能被看作是一項合法的行為,而是不正義、敵對或殘暴的行為。當統(tǒng)治者越過其權限時,臣民有權利不惜用武力保衛(wèi)他們的宗教。本書系學術名著,在國內尚缺譯本。譯者為復旦大學國際政治系教師,專業(yè)基礎扎實,從而確保了譯作的專業(yè)水準。
就公民社會論宗教的本質與特性 目錄
就公民社會論宗教的本質與特性 作者簡介
薩繆爾·普芬道夫,17世紀德國自然法哲學最有力的捍衛(wèi)者和闡釋者,近代歐洲杰出的政治哲學與道德哲學家。是洛克、萊布尼茲、維柯、卡邁克爾、沃爾夫、哈欽森、休謨、盧梭和亞當·斯密等偉大啟蒙作家思想的滋養(yǎng)者或激發(fā)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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